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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产纠纷 2022-08-15 09:58 标签: 公积金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5、退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9、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孙状志律师

孙状志律师

重庆启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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