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在国Ⅴ标准出台前正式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京Ⅴ标准,此标准相当于欧Ⅴ级别。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不予登记注册。
相比"国Ⅳ"排放标准,"京Ⅴ"标准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降低25%,指标更为严格,并首次规定了颗粒物(PM)的排放限值。
"京Ⅴ"标准规定了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与"国Ⅳ"标准相比,"京Ⅴ"标准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收紧"最明显。
"国Ⅳ"标准的限值为每行驶1公里排放0.08克,而"京Ⅴ"标准的限值是0.06克,减少了0.02克,降幅达到25%。
此次"京Ⅴ"标准中,还首次规定了颗粒物(PM)的排放限值,每行驶1公里排放0.0045克。这也与目前"欧Ⅴ"标准中的相关排放限值一致。
研究表明,机动车排放颗粒物中很大部分是PM2.5,当前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500万辆,增加这项限值对控制PM2.5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尾气排放达标的有效性上,"京Ⅴ"标准也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从10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
按照"国IV"标准,在正常维护保养的情况下,汽车要保证行驶10万公里以内,尾气排放不能超标。而"京Ⅴ"标准下,要保证行驶16万公里不能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