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排放标准是每毫升100毫克到每毫升200毫克。水污染物排放的标准是按照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的特点及社会和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当中的水污染物和由此产生的有害因子所做出的控制标准。通常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为8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100,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150。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2022-08-09 13:57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废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废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废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4. 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废水。5. 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废水与非传染病房废水分开。传染病房的废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6. 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废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2022-08-11 11:44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前两项规定。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2022-03-29 09:15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2022-08-12 15:31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污水三级排放标准。
2021-01-31 08:43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表1、表2和表3的表头中“间接排放”改为“间接
排放(3)”,同时在三个表的表注中增加“(3)废水进入城镇污水
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
二、将表1和表2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间接排放限值调
整为“500(4)/200(5)”,五日生化需氧量间接排放限值调整为
“150(4)/50(5)”,同时在两表的表注中增加“(4)适用于园区(包
括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企业向能够对纺织染整废
水进行专门收集和集中预处理(不与其他废水混合)的园区污水
处理厂排放的情形,集中预处理的出水应满足(5)所要求的排放
限值。”和“(5)适用于除(3)和(4)以外的其他间接排放情形。”
三、在表1、2、3中增设“总锑”的排放控制要求,直接排
放与间接排放限值均为0.10mg/L,排放监控位置为“企业废水
总排放口”。
四、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和“表4水污染物浓度测定
方法标准”中增加2项标准: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694)”“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