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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

公司法务 2020-08-18 21:28 标签: 生产 经营 单位 主体 责任 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规定如下:

1、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3、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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