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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动车新规定

交通事故 2020-08-12 22:48 标签: 电动车 新规定

1月19日,江苏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是新国标出台后江苏首个关键性文件。

文件内容包容四个大项十个小项,主要概括为:

一、加强电动车源头安全监管

1、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旧国标车、非标车、无3C认证的车型,一概不能生产销售。

2、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值得注意的是,4月15日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

二、加强电动车路面交通执法

1、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2、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守法意识。

3、推动电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公安机关要定期记录归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失信信息。

三、加强在用不合规电动车管理

1、排查备案未登记在用电动车。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发放临时信息牌。

2、有序淘汰不符合标准电动车存量。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

市、县政府要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地实施淘汰报废,通过财政奖补回收报废、道路交通限行以及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措施,引导不符合标准电动车逐步退出。

四、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共治

1、规范电动车新业态安全管理。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以及“六统一”制度

2、加快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设置和公交优先信号系统建设,减少电动自行车出行比例。

3、广泛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积极探索实施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风险管理措施,保障交通事故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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