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断交能补交。补交方式有以下两种:
1.单位参保补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未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应尽快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更多详情,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
2. 个体参保补缴
目前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只缴纳养老、医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用。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参保人员需补缴社保费用的,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成都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
注意:医疗保险从中断时到补缴时超过四个月则不能补缴,并且会影响住院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需再次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月之后,发生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