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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减免政策

房产纠纷 2020-08-25 06:02 标签: 房产税 减免 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除《条例》第五条法定免税外,《条例》第六条就是通常所称的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

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财务报表;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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