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政策如下: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至2002年底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
11、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2、其他具体细项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2-08-05 14:15
个体工商户纳税的起征点如下:1、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5千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3千元;3、按次纳增值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4、按期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千元;5、按次纳营业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022-09-24 15:38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金融机构以及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对应的印花税,以及对于月销售总额不超过三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将这两项政策的优惠期限都延长到一定的时间。小规模的纳税人按月申报不超过三万的,免征增值税。但是万分之三的购销合同印花税还是需要缴纳的。
2022-10-25 15:5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金融机构以及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对应的印花税,以及对于月销售总额不超过三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将这两项政策的优惠期限都延长到一定的时间。小规模的纳税人按月申报不超过三万的,免征增值税。但是万分之三的购销合同印花税还是需要缴纳的。
2022-08-11 10:59
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2022-08-05 14:26
个税专项扣除优惠政策;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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