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按双方的约定履行的话,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者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定金收据本身证明了双方交易的意思表示,成立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