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住房公积金中心追缴期限

房产纠纷 2020-08-25 06:59 标签: 住房 公积金 中心 追缴 期限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单位限期缴纳。追缴不受时间限制。

1、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劳动者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应该分别向主管的部门投诉,要求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单位征收。这不受60日时效的限制,所以劳动者追缴公积金无时效限制的。

2、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债的请求权关系,而公积金是单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的法定义务,因此公积金根本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