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依据以上规定,当我们肖像权在微博上被侵犯时,我们第一步应当先通知微博运营商删除,当微博运营商拒不采取必要措施的,我们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该网络用户及微博运营商主张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