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人和组织不得拥有,土地买卖的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权有权。使用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几种:
1、招标方式 是指土地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
2、拍卖方式 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方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较高者(竞买人)
3、协议出让 指政府作为土地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4、挂牌出让 国家把要出让的土地公示出来,各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报价和方案交到指定地点,其中优的公司会公示出来;
在挂牌期间内,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报价和方案,挂牌期限结束时,后确定的公司为土地获得者。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