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外出需要向你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取保候审决定书上面会写执行机关,一般也就是办理你案件的公安机关的一个派出所,你可以联系案件的承办警官确认。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请同时与检察院或者法院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