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候,法院判决时比较看重的是证据,证据也是在打官司时非常重要的一项,如果有足够的证据那就有很大的可能性胜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孤证不能定案”一说是有不同的理解的。有学者认为“孤证不能定案”是指“每一个证据的证明力之有无或者大小,都不能靠该证据本身得到证明,而必须通过对证据本身的情况、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及能否互相印证、证据在全案证据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衡量,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我国对孤证不能定案的规定如:《刑诉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