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以下证据材料是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的: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见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作为见证人的证据。
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022-08-17 17:10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非法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等等。
2022-08-18 11:57
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都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2025-02-24 14:36
这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立案: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2-08-17 09:19
查证属实的微信转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的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025-01-16 10:27
1、录音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2、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而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