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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岗位调动劳动合同法怎么规定

劳动工伤 2020-08-31 13:30 标签: 岗位调动劳动合同法 规定

岗位调动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岗位调动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形势,作出组织结构的调整,属于法律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根据劳动者个人的情况,如果出现劳动者所在公司迫于市场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势变更下,公司可与劳动者协商工作岗位的调整,即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

公司在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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