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犯强奸罪一般情节的,处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假释。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一般只有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能够被减刑,因此如果是被判死刑包括死缓,以及其他的附加刑的话,即使满足了其他条件也是无法被减刑的。但需要注意,对于被判死缓的罪犯来讲,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话,实际上之后会被减刑为无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