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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 2020-08-18 19:16 标签: 行医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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