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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全责方是否有垫付义务

交通事故 2020-08-13 03:12 标签: 法律 规定 全责方 垫付 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全责方是有垫付义务的,凡是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的一方,经交警对责任的认定初步,或是已经作出了认定后,就应该有义务作行为无责方垫付部分费用,以利于事故的善后处理。尤其是对于造成了人身伤害的事故,作为交强险的一万元的医疗费用,只要是责任方提出 要求,保险公司都是会同意,在大多数案子中垫付前期的费用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撞人了保险出钱还是先垫付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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