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需找到以下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纪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