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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产假延长

劳动工伤 2020-08-31 13:30 标签: 产假 延长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称规定),国家法定的产假天数为98天,“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至今,全国有25省份陆续将产假延长至128天至158天,广东、甘肃、黑龙江、海南及河南产假接近半年,西藏甚至可休1年。

按该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则按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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