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规中,产假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度延长的。
对于面临难产状况的女士们,将额外享受到15天的产假;而如果生育为多个宝宝的话,每新增添一位新生儿,还能再享受到15天的额外假期。
请注意,女员工在享受产假的同时,应同样有权领取生育津贴,这笔款项将根据您所在雇主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员工的平均月薪水平,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予以发放;而若未参保生育保险的,则按女员工在休产假前所领薪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支付事宜。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3-06-02 10:14
法律没有规定产假可以延长。各用人单位是否有延长的规定以各单位为准。产假是指在职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产假时间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应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2022-08-10 17:07
产假延长的规定有:国务院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2024-05-13 11:02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2022-08-08 16:29
江苏省产假安排:
江苏省在原本的国家产假安排上,为当地符合生育要求的女性延长产假30天。
我国规定,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女性享有产假权利。国家设立产假为98天,并在生产前可进行15天的休假用以准备。除却以上固定产假时长,属于难产情况可增加15天参加;出现所怀婴儿为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即可增加15天产假。
江苏省外加国家规定产假,产假内度过的法定节假日可进行后续弥补,江苏省产假总共延长为149天,为当地女性生育恢复提供了保证。
2022-09-06 11:16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延长,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