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假安排:
江苏省在原本的国家产假安排上,为当地符合生育要求的女性延长产假30天。
我国规定,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女性享有产假权利。国家设立产假为98天,并在生产前可进行15天的休假用以准备。除却以上固定产假时长,属于难产情况可增加15天参加;出现所怀婴儿为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即可增加15天产假。
江苏省外加国家规定产假,产假内度过的法定节假日可进行后续弥补,江苏省产假总共延长为149天,为当地女性生育恢复提供了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2022-09-17 15:19
江苏产假158天,从2022年2月10日开始执行。
因为《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在这一天下发,所以文件的执行时间就是这个时间点。所以江苏省缴纳五险的朋友从2月10日开始享受产假延长政策,主要针对女性群体,产假共计158天。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
2022-10-09 08:59
南京市产假一共128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2-09-27 15:13
江苏省女方正常产假可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江苏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2022-09-17 15:20
符合有关法规生育子女,女方享受158天产假,男方15天陪产假。
符合有关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法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23-06-02 10:14
法律没有规定产假可以延长。各用人单位是否有延长的规定以各单位为准。产假是指在职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产假时间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应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