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老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
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