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兑超期了,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四十条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二、承兑超期,需要单位或公司开具承兑过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