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