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合同代理人有连带责任,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