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行使的职权如下:
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二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是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是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监狱、看守所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活动,即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监狱、看守所的其他执法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