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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所输赌资是否构成抢劫罪

刑事辩护 2020-08-13 10:31 标签: 抢劫 赌资 构成 抢劫罪

行为人抢劫其所输赌资的,不宜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是基于此种原因,法律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为抢劫对象的,不以抢劫罪论处。但如果行为人所抢赌资金额超出其输赢范围的,对于超出部分则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仍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即行为人仅以所输赌资或所赢赌资作为抢劫对象的,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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