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由谁做监护人

婚姻家庭 2020-08-21 00:49 标签: 民法 总则 规定 未成年 父母 死亡 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监护顺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