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苹果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 1~7年为1500~2000元/亩;8~18年为2200~3700元/亩;19年以上2200~2800元/亩。
2、梨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7年 为1400~1800 元/亩;8~18年为2000~3500 元/亩;19年以上为1800~2500 元/亩。
3、葡萄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 1~4年为1400~1800元/亩;5年以上为1800~3500元/亩。
4、 桃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4年为1400~2000元/亩;5年以上为2000~3500元/亩。
5、柿园补偿标准为:初果15年以内为120元/株;16~60年为150~450元/株;60年以上为150~300元/株。
6、枣园补偿标准为:初果10年以内为150元/株;11~40年为 300元/株;40年以上为 230元/株。
7、 核桃园补偿标准为: 初果10年以内为 20~70元/株;10年以上为90~370元/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征收集体土地时被征收果园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故果园补偿标准,体现在其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