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