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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收益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 2020-08-26 11:23 标签: 土地 流转 收益 补偿 标准

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地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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