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