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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规定有哪些,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3 11:47 标签: 移送 管辖 规定 适用 具备 条件

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条件有: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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