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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相对人的撤销权例子后果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8-13 11:47 标签: 无权 代理 撤销权 例子 后果

无权代理相对人的撤销权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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