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的追认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024-10-22 09:23
常见无权处分的追认权的行使方式有以下两种:
1、明示。一般认为,追认一般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以明示的方式是行使追认权的最典型的形式,如通过语言、文字的或其他方法直接的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权利人的意思即可。至于是否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
2、默示。关于默示内涵存在不同的理解:有可推断的意思表示,即权利人不使用话语,而使用某种具有特定的、法律行为意义上的符号。这种情形可以是约定,也可以是交易习惯,这种可推断的意思效果与明示的效果是一样的。
2022-11-19 15:09
拒绝追认就是不认同该行为。追认就是,一个人在为一个行为的时候缺乏相应的权限,所以他这个行为的效力待定,需要得到有权限的人的追认,如果该有权限的人同意,那么这个行为就有效,如果没有追认,那么这个行为则是无效的。不予追认就是不能追认,这个行为是无效的。
2022-08-09 16:46
2022-11-26 14:25
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无权代理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而无权处分则是指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在法律后果方面,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没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但是因为出卖人没有取得处分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022-09-05 15:11
1、有权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人,必须是被代理的本人。
2、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被代理人患精神病、因刑事处罚而被羁押等原因丧失相关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不具备追认的客观条件。
3、追认有一定的期间限制,被代理人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后一个月内未进行追认的,则丧失追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