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的内容有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
索赔方法:
1、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索赔制度。
第6条对于建设资金不足,物资供应短缺的工程,企业有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调整施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