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管理,降低索赔风险。
(1)计划管理。
对基建项目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有一个符合实际的计划,推行限额设计(即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减少结算和付款风险。
国家计委规定,自1991年起,凡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静态投资超支,要扣减设计费3%-20%。
(2)招投标管理。
进一步加强规范设计、监理和施工过程的招投标,树立全面的招投标理念,把设计和监理推向市场,并对设计进行监理,进一步监督设计的质量和进度。
杜绝边施工边设计,不给承包商因为工程变更而获得大量的索赔机会。
通过制定招标文件和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把不合适的承包商和项目经理挡在投标的门外。
(3)合同管理。
业主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的内涵,签订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合同,要充分考虑到工程在未来建设和结算中的各种可能的风险,把工程建设管理紧扣在合同之内。
对索赔费用的结算原则作明确的规定,以保证索赔部分的利润水平与投标价相当。
(4)监理管理。
明确监理的职责范围,对工程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工期进行全面的监督。
对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分清责任,对于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不与签证;
应该签证的及时核实和签证,对于无法核实的,超过时限的不与签证;
承包商擅自变更的不与签证。
2、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和修正。
(1)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索赔事项,承包商均有索赔权,否则,业主可以拒绝这项索赔。
(2)索赔报告中引用的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是否有法律证明效力。
(3)索赔事项的发生是否为承包商的责任,属于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的情况,确定责任的比例。
(4)在索赔事项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如果承包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业主可以拒绝该项损失补偿。
(5)索赔是否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畴,属于承包商合同风险的内容,如一般性天旱或多雨,国内的物价上涨等,业主一般不会接受这些索赔要求。
(6)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业主和工程师报送索赔意向通知。
3、认真核定索赔款额。
(1)索赔费用的审查。
(2)索赔工期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2022-08-18 13:34
建筑工程按照百分比来缴税,需要缴纳的税款有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缴纳;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缴纳,地方教育费,按营业税的2%缴纳等。
2023-06-15 10:53
建筑工程合同通常签定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准备条款、工程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工程价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供应、竣工验收和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
2024-04-22 10:52
建筑物的等级一般按耐久性、耐火性、设计等级进行划分。按耐久性能划分,主要是看耐久等级、耐久年限、使用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来决定。按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一级的耐火性能最好,四级最差。民用建筑设计等级划分特级工程,一级工程,二级工程,三级工程,四级工程,五级工程。
2022-08-24 16:07
建设单位就是业主,出钱并监督施工的,相当于地主;施工单位是承揽项目,负责施工的,相当于长工。所以说建设单位就是甲方,就是出钱盖房子的人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2022-08-10 16:03
建设工程价款索赔,是施工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根据合同、法律及惯例,对因发包人的过错造成损失,要求给予补偿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发包人的过程而导致的损害结果,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由发包人承担损害责任。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