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工程质量问题追责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 2020-08-26 11:23 标签: 工程 质量 问题 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另外,根据《建筑法》第79条规定,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