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在运用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时,除遵循运用证据的共同规则外,还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既要注意收集有罪证据,也要注意收集无罪证据,要防止片面性;
(2)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的确定性认定时,要做到有罪证据确实、充分,排除无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内有无罪证据尚未排除,不能得出有罪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