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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婚姻家庭 2020-08-21 02:08 标签: 放弃 遗产 继承 公证 应当 注意 问题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 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第48条,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 的人签名。

第49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 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50条,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 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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