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护理费。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