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登记经营范围的设定:
1、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企业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
2、基金业协会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里明确,对私募管理人经营范围的描述,除了“基金管理”以外,还可以使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体现私募基金管理特征、及管理基金类别的相关字样。
3、私募管理人在设定经营范围时,应该尽可能使用基金业协会给的规范性表述。
私募基金登记经营范围可以修改。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同时,第八条要求:“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