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驳回起诉吗

行政诉讼 2020-08-26 11:23 标签: 行政诉讼法 驳回 起诉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