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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20-08-17 05:52 标签: 连带 债务 产生 原因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当事人的约定。

《民法总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共同侵权的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必须首先具备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

《民法总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对外所负的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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