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新民法总则不动产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顾问 2020-08-26 11:23 标签: 民法 总则 不动产 规定

民法总则不动产有以下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