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74条解析:采取简易程序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办案时间,减轻当事人负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