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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追捕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0-08-13 14:56 标签: 刑事诉讼法 追捕 程序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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