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的类型与方式有:
一、货币补偿。
二、产权置换。
三、结合型补偿,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